加州公证员的从业要求如下(政府法令8201):
- 加州的合法居民
- 年满18岁
- 完成州务卿要求的公证员课程
- 通过州务卿提供的公证员书面考试
- 通过背景调查
在满足以上要求的基础上,需要在公证员考试的现场,提交一份贴有 2×2 标准护照照片的申请表格(政府法令8201.5)。与此同时,申请这还要通过打指纹的方式进行背景调查,以符合州法对公证员是否有犯罪记录的要求(政府法令8201.1)。和指纹有关的记录会在通过考试后邮寄给公证员申请者。
违法记录
申请成为公证员,必须完全公开所有的法庭记录,包括正在审理中的,和已经定罪的,以及法规(Penal Code section 1203.4 或 1203.4a)撤销的违法记录。如果对公开以上记录有任何疑问,可以提前联系州务卿沟通相关事宜。如果无法提供准确的记录,可以联系加州司法部获取详细信息,联系电话 916-227-3849。
州务卿有可能会因为如下原因拒绝受理公证员申请
- 没有全部公开违法记录
- 重罪记录
- 其它次要犯罪记录
申请者有权上诉(政府法令8214.3)。州务卿有完整的因违法记录而拒绝受理清单,请参考政府法令8214.1,其中有州务卿关于常见公证员纪律指引中有常见的违法记录不受理清单。这份公证员纪律指引可以在州务卿网站上找到,也可以通过邮件向州务卿索取。
公证员培训
所有公证员申请者都需要完成6个小时的由州务卿批准的培训课程。这个要求对所有申请者都适用,包括之前已经通过培训但公证员执照已经过期的申请者。(政府法令8201(a)(3)和(b))
如果公证员在执照有效期内更新执照,并在一开始的任期内有完成该6小时的指定培训,则需要至少完成3个小时的指定培训课程方可继续。(靠谱公证处推荐每次更新执照,最好都上满6个小时)。3个小时的课程必须在公证员执照有效期内方才符合申请要求。如果在考试日期,公证员执照已经过期,则必须重新上6个小时的培训课程。
培训课程由州务卿审查及批准。由州务卿批准通过的课程以及教材包含了通过书面考试的所有知识点。州务卿有所有符合资质的培训机构,可以在网站上找到,也可以通过邮件向州务卿索取。
翻译自 《加州公证员手册》202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