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不探讨如何获得美国绿卡。 但在您拿到绿卡之前或之后,会经常需要用到绿卡,比如申报USCIS,申报IRS税务,申请EDD失业金等时候。
绿卡目录
- 如何获得绿卡
- 绿卡的正式称呼和别称
- 绿卡的历史
- 绿卡的种类
- 正式绿卡和临时绿卡的区别
- 读懂看懂绿卡上的内容
- 绿卡上的A号码在哪里
- 移民局绿卡处理时间
- 绿卡回国没被拒入境如何处理?
绿卡的正式称呼和别称
绿卡的正式名称是 Permanent Resident Card,永久居民卡。但日常生活中,人们普遍称之为绿卡,英文俗称也是 Green Card。 在很多时候,还会称之为 Form I-511 ,即 表格 i 511,或i 511卡。
绿卡的历史
二战末期美国引入的“外国人登记收据卡”(表格I-551)。表格I-551采用于1977年,曾被印在各种颜色的纸张上,唯独没有绿色;但尽管如此,“绿卡”的名称依然被沿用了下来。在2008年1月时,该卡的主要 颜色为黄白色,仅有背面文字使用的颜色为绿色。一张绿卡包含有其持有者的姓名、照片及其他信息。在近几十年来,随着技术的发展,绿卡还增加了许多防伪的特征。
最新版绿卡
2017年5月1日以后的新版绿卡(Permanent resident card,Form I-551)持有者,A号码就是绿卡正面的“USCIS#”号码,格式为“000-000-0000”。


2010版绿卡
2010版绿卡与2017版绿卡绿卡的A号码在正面看都是USCIS#后面的“000-000-000”格式9为数字。2010年版绿卡背面的A号码出现在SRC后面的9位数字


更古老的绿卡2004版
这个版本的绿卡在2004年至2010年间签发,A号码显而易见的出现在第一行 “A# 000-000-000”

绿卡的种类
亲属移民
绿卡上的A号码在哪里?
A号码,A#,A-Number,Alien Number,是移民局给予移民申请人的案件号码。除个别情况外,A号码终生有效。大多数情况下,申请人是在申请 I-485 调整身份时获得A号码。A号码也可以理解为美国政府给予移民的身份编码,即外国人登记号。在填写移民表格或申请移民福利的时候,都有需要使用A号码。
2017年5月1日以后的新版绿卡(Permanent resident card,Form I-551)持有者,A号码就是绿卡正面的“USCIS#”号码,格式为“000-000-0000”。
移民局绿卡处理时间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发布了国土安全部(DHS)监察长办公室关于绿卡处理时间的报告。报告得出结论:“移民局对绿卡申请的网站信息不明确,时间目标不切实际。”移民局明确表示要在120天内对申请进行裁决。但是,自2011年以来,“完成申请的总平均天数已达到目标的两倍以上”,现在平均平均需要282天的处理时间”。
绿卡回国没被拒入境如何处理?
作为绿卡持有者,出国时需要携带哪些相关文件?
(1)本国护照以及美国绿卡。尽管已经是美国居民,但在旅行时仍需要出示国籍所在国护照,以便入境其他国家。仅有美国绿卡并不足以能作为进入其他国家的旅行证件,尽管可以持绿卡返回美国。重返美国时,需要出示您的有效(未过期)的绿卡。(也就是“永久居民卡”或I-551表格)。
(2)再入境许可(适用於时间较长的旅行)。如果您需要出国旅行超过一年以上,您需要在出境之前申请一份再入境许可。(关於更多美国永久居民的再入境许可申请程序,请联络我们。)
(3)如果您还没有收到您的永久绿卡。如果您还没有收到绿卡,可以在护照上先盖一个I-551的章即可出行。或者如果您的条件绿卡已过了两年的有效日期,您则需要提供过期的绿卡,以及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出示的收据,显示您已经按时提交了转为永久绿卡的申请,并且正在等待中。
(4)如果您目前仍然还在绿卡申请的过程中。如果您已经递交了身份调整的申请,并且美国移民局正在审理您的案件,您则还需要出示您的“回美證(Advance Parole)”,显示您的申请没有被取消,并且已经被核准出行。如果您的工卡(EAD)上有註明“Serve as I-512 Advance Parole(等同用作I-512回美證)”的字样,那麽,您也获得了相同的核准。但是关於回美證的规定有一项例外:如果您任然持有有效的H-1,H-4, L-1, K-3, K-4, V-2以及V-3签證,在提交调整身份的申请后,您则不需要回美證出国旅行。
(5)旅行时如果我丢失了美国绿卡怎麽办?如果您在美国境外不小心丢失了绿卡或绿卡被盗,请联系距离您最近的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他们将能够为您提供一份叫做“美国政府交通函”的文件,以帮助您返回美国。如果您的绿卡不幸被偷了,一定要通知当地警方,以获得警方报告。这将帮助您有效的向美国领事馆證明您的绿卡丢失并非出自不良动机,例如,有人假借丢失绿卡,出售贩卖美国绿卡等不法行为。当您抵达美国后,在机场或边境的入境官员可能会要求您填写一份叫做I-90的移民局表格,这份表格是帮助您更换新绿卡及支付相关手续费用。
(6)长时间离开美国后返美。如果您离开美国超过一年以上,您则需要提供一份回美證(Reentry Permit),或者在您离开美国超过两年以上的情况,则需提供返美居民签證(Returning Resident Visa)才能重新入境美国。即使您离开美国不到一年,如果边境官员认为您已经切断与美国的关联,并以别处为家,那麽您的再次入境仍然有可能会被拒签,这也被称作“放弃居住权”。理论上认为您即使只离开一天,也是有可能放弃美国居住权的,因此入境官通常对离开美国超过六个月的返美居民都会产生相应的怀疑,这完全取决於您在离开美国时的目的。海关及边境检验官员将主要著眼於您是否经常在国外有被受僱的情况,或者您的主要家庭成员是否是美国公民还是外国永久居民,以及他们实际的居住地点,还有您是否经常在美国境外有长期滞留的情况。
(7)被拒签的可能性。您可能还记得,为获取绿卡您的首要任务就是必须先证明您在健康状况、犯罪记录、并且不能成为公众负担等方面是符合条件,不在“不予受理”的範畴之中。在某些情况下,以上所述的关於“不予受理”的原因可能在申请返美的时候,会再次涉及到您。根据《美国移民及国籍法》的条例规定,以下情况您将会被拒签:
- 当您已经放弃美国合法永久居民的身份
- 当您离开美国连续超过180天
- 在离开美国后从事犯法活动
- 在递解或引渡程序过程中离开美国
- 触犯移民法中所指出的任一项罪名(例如:道德堕落罪、贩毒罪、多项罪名、卖淫、洗钱、违反保安规定罪等等),除非根据212(h)或240A(a)条例规定,之後被批准宽免令
- 试图在移民官规定的时间或地点以外入境
- 酒驾(DUI)的判决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对您返美产生任何影响。但是,如果您有任何犯罪记录在案,您最好在没有和专业律师进行商谈过的情况下,不要随意离开美国。
如果是在返回美国时被拒签,您有可能面临未来数年不得入境的结果。
(8)被驱逐的可能性。如果在您返美的时候,移民官察觉您有任何可被驱逐出境的行为,但不构成“拒签” ——例如:被判数罪中的其中一项罪名,您有可能会被要求到移民法庭进行递解程序。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一定要与专业律师商谈,保护您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