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第九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 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十三条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二)无法证明身份的;(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第十七条规定,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的, 由护照签发机关收缴护照或者宣布护照作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申请人为 16 周岁以上,请申请人在以下声明处签字 :
我清楚知悉上述条款,声明本人至今为止没有自愿加入或取得除中国外的其他国家国籍。以上声明如有不实,本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